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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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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社保成本。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 6 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2020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后再延長 1 年。自 2020 年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 1 個百分點。
3、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聚焦就業重點群體、齊魯特色產業、市場急需工種,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支持更多勞動者參加培訓。開展“魯菜師傅”、家政服務等特色培訓,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將 20 歲以下有就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范圍。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互聯網+職業培訓”,引導勞動者靈活安排時間參加線上培訓。支持企業自主開展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師資和實訓資源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4、加強就業形勢監測預警。密切跟蹤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用工影響,加強規上企業、重大項目和中美經貿摩擦、去產能、環保治理涉及企業用工監測。完善城鎮調查失業率制度。加強移動通信、交通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就業監測,及時發布失業預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大數據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
5、妥善處置失業風險。完善規模性失業風險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健全就業崗位信息歸集發布制度。規范企業裁員行為,防止出現大規模裁員。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 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對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妥善處置。(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6、穩定和諧勞動關系。支持企業通過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因疫情防控導致特殊困難的職工特別是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協商安排遠程辦公、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勞動爭議,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工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工商聯)
7、加強就業服務。打造“樂業山東”就業服務品牌,廣泛開展全國統一、山東特色、各地自選的系列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做到月月有專場、日日有招聘、時時有服務。建立失業人員常住地登記服務、定期聯系、分類分級服務制度。建設智慧就業服務大廳,推行智能化認證、電子化簽章、不見面服務,實現全程網辦、全省通辦。推動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升級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升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統籌市縣編制資源,落實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編制標準。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鼓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新業態,深入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委編辦)
山東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全省企業和項目建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保障返崗務工人員通暢出行。對在山東省境內連續居住 14 天以上、沒有可疑癥狀且不屬于(或已解除)隔離觀察對象的人員,由現住地社區(村)防控小組出具全省統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單位對持卡人員一律予以通行,對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的,不再實施隔離觀察。(省衛生健康委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2、開展“點對點”定制化運輸服務。①開展企業員工、農民工等返程群體的客運包車和定制化運輸等“點對點”“家到廠”服務;②對需提供集中運送職工返程的用工企業,及時協調具有道路客運經營資質的企業提供運輸服務,優先便捷通行,沿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全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各運輸節通暢順達。③對去外省市的企業務工人員,只要滿足辦理健康通行卡條件的,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區(村)申請,社區(村)防控小組不得拒絕并快速辦理,確保其在省內順暢通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3、做好外籍人員復工返崗工作。鼓勵外國專家和外籍工作人員及時返崗復工,疫情期間,我省外籍人員來華工作許可暫行“不見面審批”制度,簡化辦事流程,加快辦理工作、居留證件。(省科技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外事辦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4、加強就業供需對接服務。組織各級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提供用工信息。實施收集重點行業、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深挖本地人力資源,鼓勵企業吸納本地求職人員就地就近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5、全力保障公路網順暢運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實應急通道和綠色通道制度,對持有通行證的一律免檢放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6、堅決糾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為。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斷國省干線公路、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嚴禁阻礙車輛通行;對于短期內向省外運送物資的企業和司乘人員,可相對固定,采取“單人單間、不與外人接觸、不相互接觸”的方式,實行封閉式管理,封閉式上崗。(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7、建立省際交通運輸協調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對接協調,互相承認鄰省頒發的企業生產原料、產品、農民工返崗包車等運輸車輛《通行證》,快速檢查、快速放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8、加強原材料供應保障。鼓勵支持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就地就近解決原材物料問題,利用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山東省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發布企業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產銷銜接和供需對接效率。實行邊生產邊審批,在施工、檢測、認證等方面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用地用水用電需求,推動項目盡早落地達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9、健全企業和項目開復工疫情防控體系。①對酒精、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控用品,對企業自身籌備存在困難的,企業所在市、縣(市、區)領導小組(指揮部)要按照配額原則,加大統籌力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②指導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一企一策”細化制定防控方案;③建立健康狀況日報告制度,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每日向屬地政府、社區(村)報告情況。各市要堅決糾正、嚴肅查處以疫情防控為由,變相違規設置復工復產審批環節、人為干擾阻攔企業和項目開復工的行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10、強化上門對接服務。各市要建立駐廠(項目)聯絡員制度,專人專班協調解決企業生產和項目建設需要的防護物資、原材料、生產設備、流動資金、員工返崗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