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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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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對于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急需的項目,要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創新方式方法,確保依法規范、及時有序進行。
2、引導招標人依法、合理設定招標文件發售、投標文件提交等時限,以便投標人做好投標準備;需購買紙質招標文件的,提供郵寄方式,不要求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需提交紙質投標文件的,允許郵寄提交。
3、改進投標擔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繳退的同時,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查核。鼓勵調整紙質保函提交方式,建議招標人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提交紙質原件,由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網上公示。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