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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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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 2020 年 2 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筛鶕芤咔橛绊懬闆r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 5 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 3 個月。
2、自 2020 年 2 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 5 個月。
3、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4、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5、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6、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 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 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