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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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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 2 月 24 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 2020 年 2 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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